目前,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单独设置了专业职称名称,有何考虑?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“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”“人力资源管理师”“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”“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”;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“助理知识产权师”“知识产权师”“高级知识产权师”“正高级知识产权师”。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专业。
这样设置的考虑主要有三个方面:
一是近年来,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,专业性越来越强,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对于深入实施国家人才强国战略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意义。
二是与其他专业相比,这两个专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。除涉及经济原理、基础知识、政策法规考核外,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涵盖诸多人文科学内容,在学科分类上具有明显的管理学特征,知识产权专业则具有一定的工程学、法学特征。两个专业知识结构和考核要求均与其他专业差异较大,单独命名更能体现专业特点。
三是两个专业从业人数众多,影响面较广。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,既涉及微观层面的企业人员招聘、使用、激励等工作,也涉及国家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、社会保障、劳动关系协调等有关工作,单独命名有利于增强这些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。